固定总价合同只锁住签约时的范围,不锁住范围本身。范围一旦变化,增减项的计算依据应当是“原报价中该项的单价或计价逻辑”,而不是重新按当前行情报一遍。如果原报价没有拆出可计量的单价,范围变化就无法公平结算,此时应优先补签计价口径,而不是直接接受对方的新报价。
范围变化通常分三种,计价方式完全不同。第一种是原范围内工作量的增减,例如原本约定改 20 个页面模板,后来改成 30 个,这类应按原报价的单价乘以增减数量计算。第二种是原范围外新增的工作类型,例如合同只写了站内优化,后来要求加结构化数据部署,这类没有原单价可套,需要重新议价并明确是否影响总价。第三种是替换,例如把外链建设换成内容生产,这类应做等额抵扣,而不是两笔都算。
判断顺序很重要:先看原报价有没有对应单价,有就套用;没有就看是否属于同类工作,同类可按原报价中相近项的单价折算;两者都不成立,才进入重新议价。跳过前两步直接重新报价,是固定总价项目里最常见的超支来源。
这是固定总价项目最容易卡住的场景。三种处理各有适用前提。
三种选择不是并列推荐,而是按前提排除:能补签计价口径就不必改合同结构;变化频繁到补签跟不上,才考虑改写;前提整体失效,才考虑退出。
假设原合同固定总价覆盖“30 个页面模板优化 + 10 篇内容”,报价中只写了总价,没有单价。现在甲方要求增加到 45 个模板,并减少 4 篇内容。
第一步,从原报价反推单位成本只能作为参考,不能直接当结算价,因为总价里混了固定成本和利润。第二步,要求服务方补一份拆分表,把总价拆到模板、内容、项目管理三项,并注明哪些是固定成本、哪些随数量变化。第三步,按拆分后的单价计算:增加的 15 个模板按模板单价加,减少的 4 篇内容按内容单价减,项目管理费是否随数量变化要单独确认。
这个例子的关键不是数字,而是:没有拆分表,增减项就没有共同的计算基础。动作是索要拆分表,结果是双方对同一变化能算出同一个数,下一步才能签变更单。
服务方说“这次就不加钱了”,不能证明增减项算对了,可能只是把成本摊进了后续项目。甲方说“按原单价算就行”,也不能证明原单价合理,原单价本身可能是拍出来的。变更后交付量下降或某项统计归零,同样不能单独证明是范围变化导致的,也可能是数据延迟、统计口径调整或外部环境变化。
能作为依据的是:原报价中的可计量单位、变更单上的数量差、以及双方对同一计价逻辑的书面确认。缺少这三样,任何一方的口头结论都只是立场,不是计算依据。
每次范围变化,按同一顺序走:先记录变化前后的范围差异,再核对原报价是否有对应单价,然后按“套用原单价—按相近项折算—重新议价”的顺序确定计价方式,最后签一份变更单,写明增减数量和金额。这个动作的结果是:下一次变化可以直接引用上一次的计价先例,谈判成本递减。如果第一次变化就跳过这个顺序,后面每一次都会重新争论同一件事。
合同里最好提前写明变更单的格式和审批人,否则范围变化会停留在口头,结算时双方对“到底变了多少”各执一词。这一点比单价本身更影响最终成本。